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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明确不动产地籍调查有关问题的公告

日期:2023-11-17 00:00 来源:韶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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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明确不动产地籍调查

有关问题的公告

 

为进一步推进不动产地籍调查(原权籍调查)工作规范化、标准化,切实保障不动产登记平稳高效运行,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:

一、具备相应资质的地籍调查单位,可以在我市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,当事人应自行委托,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调查单位,政府出资开展地籍调查的,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选择地籍调查机构(2023、2024中标单位:广东联合金地不动产评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)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不得违规收取测绘费、配图费、落宗费等额外费用。

二、目前,我市对市辖浈江、武江两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补充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的项目,已明确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,具体项目内容为:

1.已完成首次登记的不动产因不动产界址、范围发生变化,而需开展地籍调查(不含已登记的林权界址发生变化)的房屋、土地、农经权。

2.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林权首次登记;

三、如发现政府采购服务的中标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服务工作中,有违规收取业主费用的,可向我中心投诉:(07518109316

 

 

 

韶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311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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